找工作最高領NT$32,000元!111年「青年就業尋職津貼」你/妳申請了嗎?|立樂高園Reeracoe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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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的畢業生大約優50%左右會馬上選擇尋職就業,同時也有不少人會選擇給自己放完2個月暑假後,再來正式尋找工作,不知道你/妳是哪一種呢?
不管有沒有開始工作了,這邊要告訴新鮮人好消息,只要找工作也能領得到補助最高3萬2新台幣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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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「畢業青年尋職津貼計畫」目的及對象
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對國內就業市場之持續影響,為協助111年應屆畢業青年強化求職準備,並鼓勵青年積極尋職,提供青年尋職期間之就業服務協助及經濟支持,減輕青年尋職壓力,使青年安心求職並能順利就業。
▼本國籍20-29歲「未就業青年」,符合下列資格之一:
- 110年10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期間畢業(以青年所持畢業證書開立日期認定)。
- 持教育部、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110度應屆畢業相關證明文件。
- 109年9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期間畢業,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,並於110年8月16日(含)後退役。
▼指青年申請參加計畫當日,符合下列情形:
- 未有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紀錄者。
- 已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且月投保薪資於新臺幣23,100元以下者,不受此限制。
→ 簡單來說,這個也就是至今只有打工經驗,「沒有正職工作經驗」的畢業生即可報名。 - 未有參加軍人保險、公教保險或農民保險紀錄者。
二、補貼標準及金額
▼青年完成求職準備及參加計畫期間,最多發給 4 次:
應於111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:
加入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,並於台灣就業通網站至少完成1種「職業心理測驗」,或於勞動力發展數位平台「就業促進研習課程專區」至少完成1門線上課程,於本計畫專區上傳申請文件(上傳後次日即為參加本計畫之起始日),可申請尋職津貼 2,000 元。
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37日內提出申請:
自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,進行2次以上求職,並接受1次以上就業輔導服務後,上傳2次以上「求職紀錄」及接受「就業輔導服務紀錄」,可申請尋職津貼 1萬元。
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7日內提出申請:
自參加計畫起30日內「未就業」,且自第31日至60日內,進行3次以上求職,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次以上「推介就業服務」後,上傳3次以上「求職紀錄」,可申請尋職津貼1萬元。
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97日內提出申請:
自參加計畫起60日內「未就業」,且第61日至90日內,進行3次以上求職,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2次以上「推介就業服務」後,上傳3次以上「求職紀錄」,可申請尋職津貼 1 萬元。
三、申請方式與流程
青年於參加計畫期間,依規定備妥申請文件於台灣就通網站本計畫專區線上申請,經分署審查通過,直接匯入青年指定金融帳戶。
①於台灣就業通網站加入會員,並報名申請本計畫。
↓
②完成求職準備與線上申請後,發給第1次尋職津貼2,000元
↓
③第一個月求職,再次線上申請發給第2次的尋職津貼10,000元
(2次以上求職,並接受1次以上的就業輔導)
↓
④第二個月求職,再次線上申請發給第3次的尋職津貼10,000元
(3次以上求職,並接受1次以上公立就服機構推介)
↓
⑤第三個月求職,再次線上申請發給第4次的尋職津貼10,000元
(3次以上求職,並接受2次以上公立就服機構推介)
四、報名所需文件
①申請書(含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等資料說明)。
②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
③畢業證書影本。
④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⑤屬109年應屆畢業役畢青年參加計畫者,應另檢附上傳退役證明文件影本。
⑥其他經規定之文件。
①就業輔導服務紀錄(第2次)
▼就業輔導服務參加證明取得方式:
(1)青年職涯發展中心、公立就業機構提供之個別化諮詢服務、就業促進研習等活動,參加後由公立就服機構開立證明交由青年自行上傳。
(2)台灣就業通「Youth職涯諮詢平台」紀錄證明由本計畫資訊系統自動勾稽。
②求職紀錄(第2、3、4所需資料)
▼求職紀錄證明如何取得:
青年可提供自行以拍照郵寄信封、電子郵件投遞履歷影本、或透過台灣就業通、民間人力銀行的應徵紀錄之求職紀錄證明、或親自至應徵單位(如收信章)、公立就業服務機構(如推介卡)之求職紀錄證明。可以用截圖、照片、電子簽章等方式為之。
▼應檢附求職紀錄內容:
- 求職紀錄必須為本人應徵,求職紀錄證明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資訊:
- (1)應徵單位名稱。
(2)應徵職務名稱。
(3)求職人姓名。
(4)求職日期。 - 求職職缺非以台灣就業通網站職缺為限,可以提供其他求職通路之求職紀錄。
五、諮詢窗口
- 勞動力發展署:0800-777-888
- 勞動力發展署分署:
-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(02)8995-6399分機1467
(受理轄區:臺北市、新北市、基隆市、宜蘭縣、花蓮縣、金門縣、連江縣) - 桃竹苗分署 03-4855368,計畫詢問請洽分機1209、1219;
審查及核銷進度請洽分機1229、1221、1213、2107、2112
(受理轄區:桃園市、新竹縣、新竹市、苗栗縣) - 中彰投分署 (04)2359-2181分機1725
(受理轄區:臺中市、彰化縣、南投縣) - 雲嘉南分署 (06)698-5945分機1321
(受理轄區:臺南市、雲林縣、嘉義縣、嘉義市) - 高屏澎東分署 (07)821-0171分機2312
(受理轄區:高雄市、屏東縣、澎湖縣、臺東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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